目 录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2018年度收入决算表
三、2018年度支出决算表
四、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五、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2018年度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一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察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察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 机构设置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为一级预算单位,无其他二级机构。
第二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一)收入总计1061.6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061.6万元,占收入总计的100%。其中: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61.6万元。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比对。
2.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3.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4.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6.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8.上年结转和结余0万元,占收入总计的0%。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比对。
(二)支出总计895.26万元,包括:
1.基本支出722.9万元,占支出总计的81%。主要是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其中:工资福利支出549.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8.7万元。
2.项目支出172.36万元,占支出总计的19%。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等业务支出。
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4.经营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5.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支出总计的0%。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166.34万元。
主要是检察办案未完结,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入账较晚等原因形成的结余。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总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22.9万元,项目支出172.36万元。
与年初预算相比,2018财政拨款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4%,其中:基本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68%,项目完成年初预算的16%。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比对。
(二)具体情况。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5.26万元,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分,包括:公共安全支出791.39万元,占88.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4万元,占5.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3万元,占2.3%;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占3.5%。
1.公共安全支出791.39万元,具体包括:
(1)行政运行619.03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中的人员工资及日常公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两级院经费调整,转隶职能的转化等。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2)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8.04万元,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4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两级院经费调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入账较晚等。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3)公诉和审判监督84.32万元,主要是检察办案业务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9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只要是案件未完结,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入账较晚等。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04万元,具体包括:
(1)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5.9万元,主要是退休人员的体检费用及日常活动经费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45.14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的单位部分缴纳的养老保险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81%,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是转隶职能的转化等。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1.13万元,包括:
行政单位医疗21.13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的单位部分医疗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5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原因主要是部分人员的职级变动,医疗缴费发生调整;转隶职能的转化等。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4.住房保障支出31.7万元,具体包括:
住房公积金31.7万元,主要是在职干警单位部分公积金缴纳等支出,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对比。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1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响应国家号召,提倡节约,全年未发生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5.6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8年参加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单位及其他单位来我院调研等,2018年国内公务接待累计0批次,0人,0万元。
3.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6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当年购置公务用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截至年末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5辆。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22.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54.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采暖补贴、医疗补助费;日常公用经费16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物业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辽河人民检察院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8.7万元。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是第一年财务分立,与2017年无数据比对。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辽河人民检察院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共有车5辆,其中:机要通讯用车1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离退休干部用车1辆。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财政预算管理要求,我院组织对2018年度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预算支出项目2个,涉及资金94.4万元,自评覆盖率(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年初批复绩效目标的项目数)达到100%,自评平均分(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分数总和/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数)95.9分。
通过绩效自评发现预算项目管理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案件年末未结案;二是资金结余。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快案件的办理;二是加快资金的支付。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上级补助收入:指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性补助收入。
3.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4.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5.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照规定上缴的收入。
6.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 “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7.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上级补助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8.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9.基本支出:指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0.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1.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14.“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7.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反应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独立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8. 公共安全支出(类)检察(款)公诉和审判监督(项):反映对刑事犯罪案件审查起诉、出庭公诉以及对人民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的支出。
19.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 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集中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2.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部分 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