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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还款转账记录当作出借钱款的证据,欠钱的反倒当起原告

时间:2023-07-17  作者: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本报讯(通讯员王擅文)男子结识妻子的闺蜜后,以做工程为由多次借款,还用假证据指控对方欠钱。经上海市青浦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近日,法院以虚假诉讼罪判处姚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2年左右,姚某某认识了妻子的闺蜜小燕(化名)。小燕和姚某某从事同一行业,事业发展得很好。不久后,小燕就为姚某某介绍了一笔工程单,但是姚某某的启动资金不够,便瞒着妻子向小燕借款。小燕将自己的一张信用卡交给姚某某使用。

姚某某使用这张信用卡套现数十万元后仍嫌不够,又陆续向小燕借来两张信用卡套现,再加上额外借款,姚某某共计从小燕处拿到310万元。到了每月的还款日,姚某某将钱转至小燕的银行卡账户,再由小燕还款。

到了2013年,姚某某以“资金缺太多了”为由,请求小燕将她名下的一套房产抵押给银行贷款,贷款人为姚某某,小燕为担保人。小燕照做后,将抵押贷款所得的200万元交给姚某某使用。出于信任,小燕此后偶尔催过几次还款,但姚某某屡屡搪塞,小燕也没有强制对方还钱。

然而,就在小燕以为自己是在为好友的丈夫“两肋插刀”时,2017年,她收到了来自法院的开庭通知书。原来,姚某某将自己转账至小燕银行卡上的流水记录作为证据,声称“多年来借款给小燕做工程,但小燕一直不肯还钱”,要求小燕偿还借款并支付相应利息。

2017年7月24日,法院开庭审理了姚某某起诉小燕的民事案件。法庭上,姚某某表示:“我分多次借给她500余万元,但我毕竟在做项目,一段时间后,我都快发不出工人工资了,她又不还钱,我只能起诉她。”这些言语令小燕瞠目结舌。法院依法审理后,因证据存疑,对姚某某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从法庭出来的小燕非常愤怒,多次与姚某某沟通,但均没有结果。2021年3月13日,小燕报警。

2022年5月,公安机关将该案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青浦区检察院检察官对姚某某进行释法说理,向其出示银行流水及聊天记录等证据,姚某某最终交代了自己的犯罪经过,承认在手头拮据时,恰逢小燕催讨欠款,便在一怒之下捏造了事实。

“检察官,我冤枉,我只知道他们在非法转账,我是受人指使过来望风的,没有参与。”刘某到案后辩解。检察官仔细阅卷后,发现刘某确实没有提供卡参与赃款流转,其他犯罪嫌疑人对刘某的指认也少之又少。

“刘某究竟是干什么的?”带着疑问,检察官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引导公安机关侦查人员深挖刘某手机中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通信记录等电子数据,从资金流转脉络、人员身份核实等方面提出补证要求。经过审查,检察机关最终查明刘某勾结境外“下料”人员、指使杨某发展“卡农”帮助上线“过账”的犯罪事实。

在强大的证据面前,刘某在审查起诉阶段表示自愿认罪认罚。2月21日,刘某、王某、蒋某、朱某4人因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汪某因犯罪情节轻微被作不起诉处理。

同时,公安机关根据补充侦查中已经掌握的线索对刘某的同伙杨某上网追逃。2月9日,杨某被抓获归案,并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4月28日,汉阳区检察院对杨某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