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顶着三十多度的高温,跑这么远到我家办案,真的太感谢你们了,让我感受到辽河检察的文明执法和人文关怀……”近日,家住河北省滦州市某村的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充满感激地对上门办案的辽河检察官说。
基本案情
2022年9月一天凌晨,犯罪嫌疑人张某某驾驶重型半挂车载乘妻子岳某某行驶至辽宁省盘山县丹东线1071公里半封闭路段时,因瞭望不周,与前车追尾,造成乘车人岳某某当场死亡、张某某受伤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以张某某涉嫌交通肇事罪移送辽河检察院审查起诉。
经承办检察官审查发现,张某某与岳某某是再婚,岳某某带一子与张某某共同生活,岳某某父亲岳某现已年近八旬,均在同村生活。如按正常办案程序,承办检察官需要对当事人履行权利义务告知、听取被害人近亲属意见、核实证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送达法律文书等多个诉讼程序。如让张某某和岳某某近亲属来辽河检察院履行上述诉讼程序,则需要他们多次长途往返。
鉴于本案特殊情况,为了让张某某与岳某某近亲属不多次往返,真正体现司法为民、检察为民的执法理念,2023年8月3日,副检察长马彪带领办案小组赴河北省滦州市油榨镇某村,跨省上门办理这起交通肇事案件。在张某某和岳某家中,承办检察官分别向当事人履行了权利义务告知程序、核实了相关证据、听取了被害人近亲属的意见,并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在值班律师见证下,张某某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经审查认定,虽然张某某驾车造成一人死亡,负本起事故主要责任,但被害人系其妻子,且被害人近亲属对张某某表示谅解,对张某某可以依法作相对不起诉处理。检察官当场对张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向张某某和岳某某近亲属分别送达了不起诉决定书。
“我们跑一次,当事人就能少跑几次路”,副检察长马彪说。“法安天下,德润人心”,辽河检察院在司法办案中牢牢把握司法为民这个出发点,在严格依法的同时, 坚持以人为本,根据案件实际情况,采取人性化办案方式,使当事人切实感受到司法关怀,让法律的尊严与温暖相得益彰,彰显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第一检察部 杨梦柔
编辑:政治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