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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河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疫情期间防疫、办案两不误

时间:2020-04-01  作者:曹岚  新闻来源:辽河检察院第一检察部

春节过后,面对突发新冠肺炎疫情的严峻考验,辽河人民检察院公诉部门全体人员勇于担当、迎难而上,自觉加班加点,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严格依法办案,努力做到疫情防控、公诉工作两不误。

为确保疫情期间公诉工作的正常开展,该部门在做好办场所、办案人员、提审等各项防控工作的同时,严格落实高检院下发的《关于在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期间刑事案件办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及时学习和参考借鉴涉疫典型案例,坚持以书面办理方式为主,在保证办案质量的前提下尽量减少人员接触。对于确需询问的证人、被害人或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全部采取电话、视频方式进行。特殊情况需进入看守所提审犯罪嫌疑人的,则积极争取上级院公诉、执检部门和监管单位以及本院有关部门的支持配合,利用远程视频提讯系统对犯罪嫌疑人进行远程提讯。疫情期间,该部门先后通过电话、视频方式询问证人、被害人8人次、听取辩护人及值班律师意见10人次,通过远程视频提讯系统提审犯罪嫌疑人4人次。在进入监管场所进行提审时,办案人员坚持做到严格遵守监管场所的相关要求,及时出具提审办案人员的健康证明、行动轨迹,并配备防护服、护目镜、口罩、医用手套等防护设施,经测量体温、消毒后方可开展提审工作。提审过程中,办案人员克服了因穿戴防护服口罩、护目镜而造成的闷热出汗、呼吸不畅、视线受阻等等诸多不便和困难,一次次顺利完成了提审工作。自2020年2月3日至3月30日,该部门共提起公诉7件10人,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8件28人,确保了疫情时期公诉工作的正常开展。

同时,该部门还坚持稳步推进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贯彻实行,通过“隔空对话”方式积极主动联系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辩护人及值班律师,宣传制度规定、听取意见建议,全力确保认罪认罚工作落实到位。疫情期间,该部门先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6件9人,适用比例达90%,取得了良好法律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