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案管中心在深入学习张军检察长关于“案-件比”系列讲话精神,深刻领会这一办案质量评价指标的实质、目的和重大意义的基础上,从完善机制入手,有效发挥初步审查、流程监控、指标管理等职责作用,为有效降低“案-件比”把好第一关,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相统一,真正给案件当事人和人民群众提供优质的检察产品。
一、完善案件管理机制,把好制度关
一是根据《辽宁省检察机关案件管理暂行办法》、《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受理案件审查标准(试行)》制定了《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案件管理暂行办法》,结合以“案-件比”为核心的全新办案质量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了案件管理制度,细化了制度条文。如在收案环节增设了“案件管理部门及时与侦查机关及办案部门沟通”、“特殊情况下经主管检察长同意将案件先移送办案部门”等规定,为有效降低“案-件比”提供了制度保障。二是及时与公安机关召开了加强协作、有效降低“案件-比”专题协商会,详细介绍了最高检关于“案-件比”质量指标评价管理体系,汇报了该院去年以来“案-件比”情况,并就提前介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补充侦查等环节如何一次性完善证据达成了共识,为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奠定了联动机制基础。今年3月公安机关拟移送审查起诉的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虽然有被害人人体损伤程度鉴定,但无伤残等级鉴定,对此,案管中心立即启动联动机制,在得到公诉部门同意的前提下,商请办案公安机关在法定期限内提供了被害人的伤残等级鉴定,从而不但为公诉部门对于某某作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供了依据,而且确保了该案“不退不补”,“案-件比”真正达到了1:1。
二、用好用足初步审查,把好入口关
辽河检察院受理的案件主要是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移送起诉的案件,对此,该院案管中心彻底转变“来的都是客”思想,严格落实《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统一受理案件审查标准(试行)》,坚持受理案件符合“本院管辖、案卷齐备、单物相符、人员在案、法定期限”五项标准,在不干涉公安机关依法办案、不影响案件后续办理的前提下,用好用足初步审查职能,力争新受理的案件均能达到1:1 的“案-件比”。2020年5月初,公安机关向该院移送的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一案,经该院案管中心初步审查发现,庄某某所收赃物系由李某某盗窃所得,而李某某涉嫌盗窃一案已经由某法院审理但未作出判决。对此,该院案管中心及时与该法院联系,在得知李某某盗窃案即将作出有罪判决的情况下,与送案公安机关达成了“取得法院对李某某盗窃罪判决书后再移送审查起诉”的一致意见。5月底,办案公安机关拿到生效的李某某盗窃案刑事判决书,及时将庄某某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移送该院审查起诉,该院案管中心及时受理并移送公诉部门办理,有效避免了前案未决给后案带来的退、补的风险,消除了该案“案-件比”不合理增加的可能性。
三、重点流程规范管理,把好程序关
受理案件后,该院案管中心把重心放在随机分案、退补把关、诉前审核上,对所有受理案件形成详细台账,加强与承办检察官联系,对案件进展及时跟踪,有效降低案件比。
一方面,积极落实随机分案为主、指定分案为辅制度。2020年上半年,该院案管中心受理案件中,随机分案率达到82%。同时,该院案管中心充分发挥“大管家”职能,实时掌握各业务部门承办检察官工作量,结合受理案件台账,根据办案实际需要,遇到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以及涉黄、赌、毒等案件,由检察长指定检察官办案组或独任检察官承办,充分发挥办案经验丰富和具有专业知识的检察官工作效能,提高办案质量,最大限度减少撤回起诉、被告人上诉等“件”数。
另一方面,杜绝打“擦边球”,确保必须“延”才“延”、必须“退”才“退”。对于延长审查期限案件,除向科室内勤备案外,增设向案管中心的备案程序,且需要书面说明理由。对于退回补充侦查案件,要求业务部门列明详细的补充侦查提纲,引导公安机关有方向、有针对性的进行补充侦查,对补充侦查的进展进行动态跟踪,及时将补充侦查取得的新证据与业务部门进行沟通,力求不进行二次退补。二次退补案件,由检察长审批,且书面说明必要性。
四、定期核查及时分析,把好质量关
该院案管中心还注重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业务分析研判作用,坚持每日进行流程监控,建立流程监控日志和台账,在监控中重点记录是否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否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是否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是否上诉、是否建议法院延期审理等重要指标。对于在流程监控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每月汇总分析、通报,提出改进工作意见,解决工作中影响数据指标的弱项,努力实现司法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2019年,该院共受理基础案件105件,全年案件比为1:1.65。2020年1-5月,该院受理基础案件46件,案件比为1:2.2。因受疫情影响,大量本该起诉的案件被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和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其中延长审查起诉期限案件25件,占增加总件数的45.5%,退回补充侦查案件26件,占增加总件数的47.3%。针对疫情的特殊影响,辽河案管对案件比数值情况进行深度分析,查找不足,坚持问题导向,协调各业务部门解决工作中影响数据指标的弱项,全力补齐短板。2020年6月,新受理案件18件,退回补充侦查案件1件。同时,该院案管中心又组织开展了上半年案件评查工作,在《辽宁省检察机关2020年度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的基础上,把“多延多退”案件也纳入重点评查案件,使“案-件比”下降至1:1.875,取得了初步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