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积极推进 “案件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切实将案件质量和办案效果抓好、落实,2019年4月1日辽河检察院刑检部邀请辽河分院刑检部检察官召开两级院检察官联席会,从在办的一起故意伤害案件出发,对最近社会舆论非常关注的正当防卫问题以及相关的不法侵害界定、证据收集固定、办案效果提升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
联席会上,两级院检察官首先就近年来最高检和最高法公布的几个正当防卫指导性案例,特别是 “于欢案”、“昆山反杀案”、“涞源反杀案”等重点案件进行探讨,对正当防卫的立法本意、不法侵害行为的紧迫性、时效性、防卫行为的正当性、防卫限度等方面进行深入讨论。与会人员一致认为对于正当防卫的认定应当持审慎的态度,首先必须旗帜鲜明地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特别是鼓励见义勇为行为,昭示法不能向不法让步的坚定决心;其次,要综合判断全案事实、综合考量案件前因后果,确保正当防卫制度的正确适用。对于如何办好此类案件,大家认为应充分利用提前介入侦查工作机制和公检法联席会工作机制,将办案关口前移,及时指导公安机关依法办案,并密切关注网络舆情,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面对重大复杂案件应及时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报告,防止负面影响出现,保证案件处理的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
会上,两级院检察官还对辽河检察院刑检部在办的刘某某故意伤害案中刘某某拉电闸的行为是否属于不法侵害行为、民事不法侵害是否可以成为正当防卫中不法侵害行为、不法侵害行为的时效性、防卫行为的限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并就证据收集完善、如何取得良好办案效果达成了基本共识,为刘某某故意伤害案的处理提供了重要的参考意见。
下一步,辽河检察院刑检部还将采取与公安和法院召开联席会,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严格落实案件质量及证据标准等措施,扎实提升案件质效,全力推进“案件质效提升年”专项活动扎实深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