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前身为辽宁省辽河油田人民检察院,其位于辽河下游三角洲地带、辽河入海口城市辽宁省盘锦市。
1981年9月,根据辽宁省五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置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油田分院和基层检察院的决议》组建辽宁省辽河油田人民检察院,1984年8月正式办公,对辽河油田辖区刑事案件履行检察职能。2008年,根据国务院办公厅、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等文件精神,辽宁省辽河油田人民检察院移交地方后由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管理,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的派出机构,更名为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上级院为辽宁省人民检察院辽河分院。全院共有政法专项编制34人,其中员额检察官12人,占干警总数的35.3%。现有五个内设机构,分别是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政治部。
建院以来,辽宁省辽河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以为辽河油田服务为宗旨,严厉打击破坏油区生产建设和扰乱矿区社会治安的各类刑事犯罪,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为辽河油田可持续发展创造了良好的社会环境。